公公死了,婆婆与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转给大姑姐,请问我与我女儿可以告他们吗?

我与老公关系已破裂,老公已去法院提出离婚
2024-11-04 0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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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你们共同的房子(房本写夫妻俩的名字),理论上他就不能转让,你可以直接要求房产部门撤销这个转让,因为不合法,手续上有问题,他们不给撤销你就起诉。
如果是你们共同的房子(婚后买的,写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你老公也无权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告他们。
但是你说你公公死了他们转让,那这个房子是你公公婆婆的房子吗?或者是你老公在你婚前买的房子?那样的话他们怎么转让你都没权利告他们。
如果是婚前买的,那是婚前个人财产,与你无关;
如果是公公婆婆的房子(总之不是你们的名字),那是老人的房,如果你公公死了以后把房子给了女儿,或者说你老公做为继承人把房子让给你大姑姐,那都是他们的选择——如果你公公遗嘱里说房子只给儿子一个人,那也不是你的。只有当他什么都不说,你老公继承了这个房子(而不是放弃继承),这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关系是:你老公有权利继承他父母的房子,你没有权利,他有权放弃房子而你无权过问。

回答2:

房子是谁的啊?老人的房子他们有权利分配,而且知道你夫妻感情破裂,肯定不会分给你老公。

回答3:

房子是你们结婚前,还是结婚后买的?房产证上原来是谁的名字?是你婆婆?公公?还是你老公的?
新的婚姻法上有房子这项的,如果房子是你们结婚前老公买的,你没出钱的,你分不到的。如果是结婚之后买的,或者结婚前买的,你也出钱的,就有你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