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谁能给我一份,具体点的,我们公司是生产型的,其实主要还是组装

2024-11-22 03: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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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好的管理制度首先是依法管理,但是企业自己又不能因为依法管理而把自己给管死了。其实劳动法给了企业很多的可操作空间,不过是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会利用罢了,现在就有这样为企业着想的规章制度,百度上查下“劳杰士劳动合同书介绍” 就能找到,这是专家们专为企业管理的便利和效能提高80%而设计的,几乎不用你修改,拿来就能用。

回答2:

你的思路是对的,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象制作管理制度这样的事情应该交由专业人士制作,现在有这样的成品能帮你解决问题,让你拿来就能直接用,用了就赢在起跑线上,后面的事情也就一劳永逸了。你可以在GOOGLE上搜:“298劳动合同书与配套规章制度 ”去找到这个成品。90%的风险和工作疏漏都帮你规避掉了。

回答3:

只要不抵触《中国劳动法》就可以更据你们公司定制了。

回答4: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厂方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厂方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厂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厂方是指 ;员工是指 招聘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厂方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六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1条 厂方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条 员工第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下午 ,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自觉打卡,无故未打卡者按缺勤处理。
  第3条 厂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
  第4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5条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
  (1) 元旦1天(元月1月1日)
  (2) 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五一节3天(5月1日、2日、3日)
  (4)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作修改,按修改后的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休假。
  第6条 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在公司所属区域内,因公受伤者,凭医院证明,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体规定参照工伤相关规定)
  第7条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方可申请婚假,假期为3天(含休息日)。销假时必须附结婚证明,供人事备案,婚假期间工资照付。
  第8条 丧假: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予3天的丧假,返厂时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供人事备案,假期工资照付。
  第9条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带薪产假,返厂时提供证明人事备案,产假工资照付。
  第10条 陪产假: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难产增加3天,陪产假工资照付。
  第11条 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第12条 事假:有需要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指定干部核准后方可离开,年终考绩会参考此项,请假期间不付工资。
  第13条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休养者,可请病假,一般病假不得超过20天。
  第14条 员工请假,需事先填请假单,干部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特殊情况事后需补请假单,延假也需补写请假单。
  第15条 原则上年度内请事假不得超过2次,第次不得超过20天(包括年假天数,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16条 以上所有关的假期申请者,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名批准后,再交至总务课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期
  第1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第2条 休息日按排员工加班,厂方可以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条 厂方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厂方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水平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条 厂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30日前发展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7日内一次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厂方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厂方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厂方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工厂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6条 厂方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依法支付应由厂方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1条 厂方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险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2条 厂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条 厂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工厂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条 厂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合同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I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5条 用电安全
  (1)普通员工应掌握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操作用电设备的员工除应懂得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外,还要懂得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懂得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维护、检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员工违章使用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工厂内的电源开关,未经授权,禁止员工随意操作。
  (5)电气设备着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于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6条 待种作业安全
  (1)特种作业是指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目前厂方的特种作业包括:

  (2)特种作业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作业。
  第7条 消防队安全
  (1)自觉遵守厂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厂方禁烟区禁止吸烟。
  (3)厂方内禁止私自动用明火。动火作业须有得到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5)积极参加厂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学会使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扑灭初期火灾技能,了解火灾报警方法,认识火场逃生要领,提高灭火自救能力。

  第九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已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厂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厂方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厂方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厂方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厂方,维护厂方形象,敢于同有损厂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厂主的保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厂方的商业秘密。
  第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厂区;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1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厂方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嘉奖一次,给奖金20元。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3)遇到灾难,勇于负责,措施得当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小功一次,给予奖金5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灾变,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对于自身事业有重大改善,为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显著利益者;
  (3)如公司发现盗窃事件能提供线索,最后能破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大功一次,给予奖金10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灾变,奋不顾身,避免危险减少者;
  (2)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产品改良有重大贡献或使成本显著降低者;
  (5)确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2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厂方,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3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厂方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厂方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政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厂方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打架闹事,暴刑犯上,污骂同事、长官,有人身攻击行为者;
  (2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5天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的,视为连续旷工5天);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厂方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厂方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厂方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网络游戏的;
  (6)将厂方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厂外的人阅读的;
  (7)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8)未经同意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并报公安或相关司法、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失、停工、停产,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的;
  (3)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的;
  (5)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的;
  (6)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7)违反厂方保密制度,泄露厂方商业秘密,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1条 工厂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厂秘密的义务。
  第2条 以下内容属于厂方保密范围:
  一、经营信息
  (1)厂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厂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厂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5)厂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务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厂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厂方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厂方内部管理制度。
  二、技术信息
  (1)各类技术资料;
  (2)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厂方。
  三、其他经厂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3条 厂方密级的确定
  一、厂方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厂方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二、厂方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三、厂方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4条 具体的保密措施:
  一、属于厂方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办专人执行。
  二、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三、属开厂方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厂方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厂方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五、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厂方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厂方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厂方秘密。
  六、厂方工作人员发现厂方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第5条 责任与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1)泄露厂方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2)已泄露厂方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厂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厂方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6条 知悉本工厂有关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均为厂方的竞业限制的人员,该人员有义务配合厂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

  第十二章 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1条 办公室员工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着背心、短裤、拖鞋等不雅服饰上班,上班时间一律佩戴厂牌。
  第2条 公司电话、传真机、电脑、空调、复印机等严格按说明书及内部规定使用,下班时最后离开人员应确认所有电源均关闭方可离开。
  第3条 上班时间严禁喧哗、闲聊、串岗、看书报、争吵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同事间遇事应相互协调、配合、沟通,电话办公应长话短说,声音以不影响他人为限,禁止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
  第4条 办公室随时保持整齐、干净,禁止在办公室吸烟。下班后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均应放入办公桌(柜)内(桌面除电话、笔筒、水杯、台历等不得摆放其它杂物),下班时应将办公椅推至桌下。
  第5条 非办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内,客人来访应在会客室,上班时间严禁因私会客。
  第6条 维护公司形象,打接电话应礼貌客气,办公时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到不雅姿势。

  第十三章 车间管理
  第1条 上班时间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厂牌,不得着奇异服或性感服饰,不得浓妆艳抹。
  第2条 对所属主管职权范围内的命令不得故意违抗、讨价还价,服从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车间聚众滋事,怠工;不得威胁、恐吓管理人员。
  第3条 爱惜公司,保持车间清洁、整齐,不得有污损或浪费现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归其位,定点摆放。
  第4条 严禁在车间嬉笑、打闹、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
  第5条 车间内严禁吸烟,禁止把火种带入车间,非公司指定人员不得开电梯,电梯严禁严载人。
  第6条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专人保管、收发,放在指定的地点。遗失或恶意损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