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这是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主要有三种情况:即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事前故意与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你所举的例子属于事前故意。所谓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的情况。通常认为,在这种场合,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即仍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现实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实现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应以故意犯罪论处。
我倒觉得是因果关系中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存在因果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