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全责没有避让右转车辆或直行车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在中国是右侧先行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在中国是右侧先行的原则,
你是全责没有避让右转车辆或直行车辆,如果你是右转和直行车辆碰撞时直行的全责。
转弯让直行,白车应该让出租直行先行,因为白车没有让行,所以全责。与撞在何部位无关。
支路让主路,转弯让直行,你全责
转弯让直行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它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这个特定条件下的规则。假若有交通信号灯,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就行了,没有所谓的转弯让直行,先到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