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再次申诉吗?

2024-10-30 05:32: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的问题当然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次的主张与现在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可以单独立案申请仲裁。

 

第一次申请仲裁是在今年的三月份,之后要求调动工作,这属于明显的损害员工利益行为。

 

在仲裁期间,被解除了劳动关系,可以立即申请劳动仲裁,不过现在还没有超过一年时间,还在有效时限之内。

 

三期的女职工,除非特殊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至少要等到孩子满一周岁,即哺乳期满。

去申请吧,这次程序应该比较简单,已经有记录在案了。

你可以申请的不仅仅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还可以主张这期间的全额工资。因为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如果你不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一周岁。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回答2:

  可以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即向法院或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

回答3: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如果员工或者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后15天后不服仲裁裁决,你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4:

裁决书生效后,只有在出现“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员受贿”等严重情况,才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

你这种情况,可以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再次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就是劳动仲裁员。

回答5:

你好,我所知道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你老婆11年度的可以申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