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是指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时,甲状腺素对心脏的直接或间接作用所致的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心房纤颤、心绞痛甚至心肌梗死、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和心肌病等一系列心血管症状和体征的一种内分泌代谢紊乱性心脏病。年龄15~73岁,病程长短不一,最长达34年,最短仅有半个月,平均病程10.26年,男性平均病程6.65年,女性平均疗程9.15年。
甲亢性心脏病[1]是指在甲亢病的基础上出现心脏增大、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一系列心脏病症状而言,约占甲亢病人的5%~10%,与甲亢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炎、高血压性心脏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甲亢之后出现心脏病的表现,后者是在患甲亢之前就有心脏病特征,由于甲亢的出现可以加重原有的心脏病。
甲亢性心脏病[2]的发病是超生理量的甲状腺激素作用于心脏,使心肌代谢加速,心肌缺氧和营养物质缺乏,心肌变性肥大,房室传导时间缩短和心房细胞不应期缩短,冠状动脉痉挛和血液动力学改变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目前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一般认为,心脏扩大、心律失常、心力衰竭为其必备症状和体征,但须除外其他原因的心脏病。 本病的心律失常,以房性早搏为多见,其次为心房纤颤,并可见到心房扑动、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及房室传导阻滞。病程较长、病情严重的甲亢患者,由于高排出量的影响,使心脏负荷加重,可致心脏增大。在心律失常和心脏增大的基础上可致心力衰竭。至于心绞痛和心肌梗塞在甲亢性心脏病中则较为少见。 甲亢性心脏病随着甲亢的治愈或控制,心脏病变可以消失,也可继续存在,甚至成为永久性后遗症(如永久性的心脏增大)。
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是指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时,甲状腺素对心脏的直接或间接作用所致的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心房纤颤、心绞痛甚至心肌梗死、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和心肌病等一系列心血管症状和体征的一种内分泌代谢紊乱性心脏病。年龄15~73岁,病程长短不一,最长达34年,最短仅有半个月,平均病程10.26年,男性平均病程6.65年,女性平均疗程9.15年。
甲亢性心脏病[1]是指在甲亢病的基础上出现心脏增大、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一系列心脏病症状而言,约占甲亢病人的5%~10%,与甲亢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炎、高血压性心脏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甲亢之后出现心脏病的表现,后者是在患甲亢之前就有心脏病特征,由于甲亢的出现可以加重原有的心脏病。 甲亢性心脏病[2]的发病是超生理量的甲状腺激素作用于心脏,使心肌代谢加速,心肌缺氧和营养物质缺乏,心肌变性肥大,房室传导时间缩短和心房细胞不应期缩短,冠状动脉痉挛和血液动力学改变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目前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一般认为,心脏扩大、心律失常、心力衰竭为其必备症状和体征,但须除外其他原因的心脏病。 本病的心律失常,以房性早搏为多见,其次为心房纤颤,并可见到心房扑动、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及房室传导阻滞。病程较长、病情严重的甲亢患者,由于高排出量的影响,使心脏负荷加重,可致心脏增大。在心律失常和心脏增大的基础上可致心力衰竭。至于心绞痛和心肌梗塞在甲亢性心脏病中则较为少见。 甲亢性心脏病随着甲亢的治愈或控制,心脏病变可以消失,也可继续存在,甚至成为永久性后遗症(如永久性的心脏增大)。 治疗方案:
1.控制甲亢甲亢性心脏病的治疗效果,关键在于早期诊断、尽快控制甲亢。对甲亢本身的治疗一般分为抗甲状腺药物、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和放射性碘治疗。 药物治疗
(1)药物治疗:常用的药物有甲巯咪唑(他巴唑)、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一般选用其中的一种。如甲巯咪唑(他巴唑)30~45mg/d,甲硫氧嘧啶或丙硫氧嘧啶300~600mg/d。在治疗中根据甲亢的症状,药物剂量应适当调整。当甲亢的症状被控制后,可将有效剂量改为适当的维持量。 (2)放射性碘治疗:一般原则是,对甲亢性心脏病,尤其是伴有器质性心脏病的甲亢,为了防止复发,主张用放射性碘治疗;对老年病人,当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不佳时,或病情较重时,可选用碘治疗;对曾一次或数次行甲状腺切除术,而甲亢复发的病人,碘治疗更为合适。而年龄较小,尤以20岁以下的病人,以及孕妇或有甲状腺癌可能者,则不宜使用。具体方法为:首先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待甲亢症状减轻,心功能基本恢复,停药4~7天后,给予放射性碘治疗,2周后酌情加用小剂量抗甲状腺药物如:甲巯咪唑(他巴唑)15~30mg/d,维持6~12个月。需要特殊指出的是,1次口服碘后,6~8周内不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