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可见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
我们再来看《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样,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
劳动部门是看单位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单位调查时可能需要证人证言,如果知情人不配合单位应该会做工伤吧
如果有别的证据证明你是工伤,就不需要证人证言了;如果没有别的证据,就只能找证人了
工伤认定要有特定医院的证明,只要证明是在上班时间,应该就可以鉴定为工伤。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