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系统学习中医:年以上,从事中西医结合技术工作,取得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系统学习中医1年以上,从事中西医结合技术工作,取得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并系统学习中医1年以上,从事中西医结合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受聘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