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由于未达到轻微伤级别,故不存在鉴定期限。因此,一般来说派出所办理行政案件不应超过三十日,最多不超过六十日,如果已经三个月仍未结案、而无法定理由,则派出所违法。
你们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党委、人大等部门投诉,要求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尽快结案。如果未能提取到案卷,可申请法院延期开庭,法院应该会准许。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由于未达到轻微伤级别,故不存在鉴定期限。因此,一般来说派出所办理行政案件不应超过三十日,最多不超过六十日,如果已经三个月仍未结案、而无法定理由,则派出所违法。
首先说明的是这不是行政案件而是治安案件。
中国警方的侦查能力不是有限的,但办案也是有期限的。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已经超过了办案期限,你可以到它的上级部门举报。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纵横法律网 尹成刚律师
以上回答的不能说是不对,但是一些案件的处理不是像当事人考虑的那么简单,你朋友这个案件中现场对方有十多人,你朋友方呢,有多少人,公安机关办案需要取证之后才能予以处理,这个案件没处理估计是难以取证,所以时间长些。你可以去催促办案人早日处理。另外法院已经受理,法院去公安机关调阅卷宗是正常业务,至于派出所不给法院卷宗那是他们两个单位之间业务关系的事情,你不必管。
对与不对,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