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出口实操的,就我的经验来简单说一下,情况是按照我司为准的,敬请参考。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1)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携带电子口岸卡和电子口岸卡注册人的身份证(并且只限本人领取),第一次领取需要带即将出口的合同去领取,后面就不用带合同了。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这部分我司是交给货运代理操作,具体我不太清楚,引用了LS的原话)
(3)货物出口后,外方付的款汇到我国的银行后会先进入一个外管局要求的待核查账户,银行会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出口企业的会计需要填写相关的收汇文件和核销文件,并提供款相对应的核销单号码送交银行进行收结汇。(海运费用需要在单据上注明按照非贸易货款进行结汇,以防扣除你在银行的贸易货款额度)
(4)网上核销用户,企业直接登陆系统,根据货物性质选择逐笔核销或者批次核销即可(按货币种类选择)。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后由海关退回)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办理核销后提供),如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回核销专用联上金额的差额太大,可能会被要求亲自写说明带齐文件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5)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这一项2008年6月就已经取消,现在从海关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再下一步使用就是出口退税程序了。)
p.s 从外管局领回出口收汇核销单后,需要先上“电子口岸网”进行网上备案才可以交与海关使用,待使用后海关退回还要上“电子口岸网”进行网上交单才能进行后续核销工作。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前要上“电子口岸网”提交申请数量,负责去外管局领不出来。还有出口收回核销单要按需领取,每次领取的数量自己控制,但不能超过3个月使用期限,否则就不能领取新的核销单,要等手里的所有核销单使用完毕才可以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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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关于退税的问题,建议参加电子口岸提供的退税培训课程,讲解的可能会比较清楚,就是小贵,我记得的一次课程可能是580。我头几年曾经负责过退税,后来移交给会计做了,我就专攻业务方面了。
退税问题很难在百度知道里说清楚,单说是一套程序而已,但是在处理中会有各种不同的问题出现,比如增值税票认证晚了退税时就会有非交叉稽核信息,去年又有了新的规定,限制出口90天内必须正式申报,总之这部分可是要多多费心,耽误了这个时间,没有退税损失就大了。
LZ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