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直接告诉他 不做了 我国合同法规定 定作承揽合同中 定做人享有随时解除权 如果对方为你的定作物 已经话费了必要的费用的话 你陪给他就好了 没有违约金一说
承揽合同是定作人为了满足其特殊需求而订立的,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工作,如果定作人于合同成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再需要承揽人完成工作,则应当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定作人对承揽合同享有随时解除权,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但是,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承揽人已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也已支付了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此外,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承揽人;合同解除行为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合同一旦签订,约定的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反悔不做即违约。
2、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即可。没有约定的,参考对方的损失给予补偿。
3、例外情况,合同存在欺诈等不良行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发现装修公司存在不能履行约定的缺陷的等等
太简单了,直接说不爽不想他们做了。
不要以为我开玩笑,真的是这样,没哪家公司会为了一个家装合同去打官司的,只要你够横,然后挑一堆他们的问题,什么材料不好,设计师量房不认真,接待人员不热情,店面凌乱。就算你交了定金,交了合同款,甚至都施工了,都能折腾出来,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