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当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应该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然后在28天内或是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样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在28天后还在持续出现,那应当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资料。
当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资料后,要在28天内作出回复意见,否则视为施工单位的索赔成立。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要立即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1、索赔理由是否成立?依据是什么?
审核索赔理由是否合理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三条,一是施工单位是否真的造成了损失;二是造成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三是施工单位是不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意向和正式的索赔报告。
2、索赔内容中的费用取值方式是否合理?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取值一般不能按合同上的单价进行计算,因为合同单价是一个综合价,包括施工单位税金,利润,机械折旧等等费用,一般是按合同单价的50%。并且如果是暂时停工损失什么的,还不能考虑利润方面的补偿问题。
3、索赔内容中的工期补偿时间是否合理?
4、现场调查取证。
5、如果索赔的额度和工期时间都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那就要在审核通过后再报建设单位审核才有效。
确认索赔理由是否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