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扩展资料: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护人
参考资料来源: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院网——监护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
不能简单地说监护人有几个人,因为要区别具体情况。
首先要搞清楚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法定监护人根据被监护人的不同而不同。比如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监护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我刚刚查阅了《民法通则》、《残疾人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三个法律都对监护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惟独没有规定同一被监护人是否可以拥有多位监护人。所以,我建议您直接询问颁发《残疾人证》的同志或律师。不过,我想通常情况下,一位被监护人应当只能拥有一位监护人。《百度知道》就有专业律师解答问题,就是花的分稍微多一点。我劝您将悬赏的这些分给他们。
担任监护人的人员有顺序之分,但同一顺序中担任监护人的,并无人数限制,一人或数人均可。《民通意见》14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