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列》,细则第二十七条 第三款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 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 卫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 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