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我省政工职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职改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08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工作人员:1、党组织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5、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8、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和记者。9、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以上人员在申报时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无任职文件的专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在岗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申报。
二、申报初、中、高级的正常条件
(一)助理政工师: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申报助理政工师资格评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表现良好,可申报助理政工师资格评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申报助理政工师资格评审。
(二)政工师: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申报政工师资格评审;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申报政工师资格评审;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申报政工师资格评审。除上述条件外,助理政工师正常晋升政工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县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任职期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奖励或表彰;(3)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较明显作用;(4)对在市(地)范围内、省行业系统内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作出了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一篇;(2)在市(地)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一篇(3000字以上);(3)负责或作为主要执笔者承担本单位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报告、经验总结二篇以上;(4)独立撰写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报告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并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的好评。
(三)高级政工师: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除上述条件外,在担任政工师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工作胜任;(2)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奖励或表彰作出主要贡献;(3)主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4)对被全省范围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1)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二篇;(2)在省(部)级以上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典型经验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3)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课题;(4)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二篇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的有关报告、典型材料撰写任务。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为加大对有突出业绩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力度,克服论资排辈的观念,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晋升(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从严掌握,一般不搞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推荐)。
(一)助理政工师破格晋升政工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满三年的对象,均属于破格晋升对象。同时还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在市(地)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厅局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4、在市(地)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发表2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过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独立撰写或与人合作正式出版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三年并考核优秀;6、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7、培养期内的“115人才工程”人选;8、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拔尖人才。
(二)政工师破格晋升高级政工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政工师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政工师满四年的对象,均属于破格晋升对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5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所在企业为省级大中型企业或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的领导或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绩显著;3、本人获得省(部)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4、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报刊或在有关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独立写作出版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5、大学专科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1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成绩显著。
四、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一)外语要求
1、参加政工评审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中级C级、高级B级),并取得合格成绩,外语语种和专业任选。
2、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申报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也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2)年满50周岁。(3)197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4)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7)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8)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9)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10)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1)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3)机关工作人员、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复转人员进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报《外语免试审核表》。
(二)计算机要求。
1、年满50周岁以下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推荐)高、中级职务,均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中级三个模块、高级四个模块的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在2008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年满50周岁。(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报《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三)英语、计算机成绩审定和免试要求。我市年满40周岁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同意后,允许参加当年度中级职务评审;年满45周岁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同意后,允许参加当年度高级职务推荐。外语成绩要求审定的对象,须填报《外语成绩审定表》,并附准考证原件和外语成绩单(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当地外语考试管理部门开具成绩证明)。从2008年开始,除年满50周岁外,其它要求英语和计算机成绩审定或免试的,县(市、区)须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职改办审定。市本级须由申报人直接送交市职改办审定。对不符合本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其它有关政策
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复转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四年以下者,可直接破格申报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
2、关于后学历。对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在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的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学历取得的时间。
3、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思想政治岗位而要求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在思想政治岗位工作并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的职务试聘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才能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取得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职务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4、关于年度考核问题。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并填写近三年《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未经考核或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予推荐申报。
5、关于是否在岗问题。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是否在岗,对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主要工作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对象,一律不接受该专业的评审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审查是否在岗的主要依据是:本人简历、年度考核表及单位证明等。
6、关于申报材料问题。申报材料要按文件要求按序装订成册。对评审材料不全或者上报材料混乱的,有权予以退回。
7、关于公示问题。经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对象,将在衢州市115人才论坛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义后,发文公布。对在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将认真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并从明年起3年内不受理该同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8、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9、本通知未尽政策事项仍按此前省市有关职改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含转评)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一式3份。
3、《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表格附后)申报助理政工师、政工师的一式20份,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一式30份。符合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提供《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表格附后)一式20份,不再填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4、申报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撰写的思想政治工作类代表论文(初级1篇、中级2篇、高级3篇),一式3份。正式出版的,须提供报刊原件一份;非正式出版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5、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推介的,须填写《经验推介表》,并附相关说明材料一式3份。
6、所在单位或个人曾获县(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送相应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由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7、近三年的《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年度考核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8、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由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9、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由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10、未符合免考条件的,须提供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申报政工师提供C级证书,申报高级政工师提供B级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由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1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原件由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12、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3份。
13、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14、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15、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份。
(二)评审材料装订要求(一人一个档案袋)
下列评审材料须按顺序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2册。
1、《评审材料目录》(表格附后)
2、《证书原件审核表》(表格附后)
3、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4、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5、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品复印件
6、《经验推介情况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7、集体荣誉证书复印件
8、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9、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0、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复印件
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
11、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13、《企业基本情况表》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不须装订入册的材料有: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3、《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以下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核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等复印件(须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4、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5、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6、事业单位人员需报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输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录,输入准考证号,就可以查询了.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