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税务局
当地工商大厅
纳税人税务登记办理地点为各分局办服务厅。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首先至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登记表》,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加盖纳税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备齐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后提出税务登记申请,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后,至管辖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设立手续,符合发票领购条件的办理发票领购资格申请。
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应提供:
1.《税务登记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及复印件;
6.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资料。
办理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应提供:
1. 《税务登记表》;
2.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 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及复印件;
6. 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7.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资料。
办理外资企业税务登记应提供:
1. 《税务登记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及复印件;
6. 企业章程、与成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
7. 外经委批复或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资料。
办理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应提供:
1.《税务登记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 房产、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及复印件;
6. 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7. 企业财务人员会计证与身份证及复印件;
8.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均为两份,并应加盖纳税人公章,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