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工商局有关规定,
一、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的原则如下:
1、当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一般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要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要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2、总公司股权变更的,一定要提供的是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是无权对公司的股权变更进行表决的。
3、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要提交总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这个一般需要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章程修正案的规定:
1、总公司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由于这两项在公司的章程中均有记载,因此变更时一定需要提供章程修正案的;
2、如果关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姓名在章程修正案中有记载,则需提供章程修正案,反之则不用,看你们公司的具体情况了。
肯定是需要的:变更法人和负责人,只要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看你的章程上法人和负责人是由董事会决定的还是股东会决定的。变更股权还要递交章程修正案,因为章程上有股权这一条啊。
让总公司提交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