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长宁区财政局会计科
受理机构职责:本区范围内个人和集体会计电算化自学考试报名及发证
办事依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会(2002年)146号文
办理程序:
1.个人报名:
(1)填好表格(表格可下载),备齐资料交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受理后发给《准考证领取单》,并将考生信息输入磁盘,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日期(每月5号和15号)办理统一报名。考试日期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
(3)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同时领取《合格证领取单》。
(4)合格的考生按指定的日期凭《合格证领取单》领取合格证。
2.集体报名:
(1)培训学校备齐资料交区财政局。
(2)按指定日期到区财政局领取《准考证》并发放给学员。
(3)按指定日期到区财政局领取合格学员的《会计电算化合格证》。
(3)培训学校在《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上贴照片、盖公章后到区财政局盖钢印。(无财政局钢印,则证书无效)。
(4)培训学校负责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区财政局受理报名后,20天内领取准考证。上半月考试,本月22日领取《合格证》;下半月考试,次月7日领取《合格证》。(双休日均顺延)。
报名费用: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60元/人。
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8)2号文,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8)44号文
联系电话:62344446 16095003×7
监督电话:62260878
< 办 事 须 知 >
报名对象:
1.个人报名:通过自学已掌握电算化知识的考生。
2.集体报名:经长宁区财政局备案的承担电算化培训的学校。
报名条件:
1.个人报名: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2.集体报名:提供统一的考试报名信息盘2张,照片一套(按顺序编号)。
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表(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投诉电话:62409078
报名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双休日和周一上午除外)。
报名地点: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古北路239号(靠近天山商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