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同到如今还算数吗?[附内容]

2024-12-17 07: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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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大致回答你:
一、应该说医院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再送你进修,是算违约的。但是有一个问题,你们的合同在这一点上约定不够十分明确。因为你们约定的重点在于假如你进修了,进修的费用负担与进修后的工作问题以及违约赔偿,没有强调送你去进修是医院必须做的,还是你们的这个合同的前提是你去进修了,再产生后面的问题。这个问题你们应该可以再协商,不过光从合同字面理解,是医院安排你去进修,应该是医院的义务,但是又加了一个条件是因工作的需要。如果医院说现在没需要了,在其调动人事的范围内决定是否安排你去进修,是可以说有道理的。
二、如果只从字面理解,即医院有义务送你去进修,那如你所说医院作伪证说你不愿去,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他不送你去进修就是违约,违约了你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了。不是撤销的问题,是因为因一方不履行义务,使合同的目的得不到实现,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你们医院只能就你这个合同主张权利,譬如说你违约,要你交违约金。但是这个合同并不涉及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你们这个进修合同解除了,另外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不受这个影响。当然医院要是以这点说你不服从医院管理要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那是另说了。

回答2:

合同这种东西怎么还可以补签吗?? 国内就是比较乱, 晕

上面签的是06年12月到07年12月, 那么医院就应该执行自己的义务送你去进修.如果没有, 可以算是违约了.不过国内这种事情那么乱, 什么样的事都会发生的.

如果医院说送你去进修, 而你不去, 有可以算是你违约.....你后面那句问得很不make sence.

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两个不是一回事, 这份合同只是针对你的进修来制定的, 和劳动关系没什么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