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税务局联系下。规定是发票遗失后立即报告税务局;
然后登报作废遗失
到税务机关接受处罚,会罚款,一张的话,罚款金额估计不多
处罚完毕,到开票方复印存根联或者记账联,当做发票使用
发票作废不得缺联!确实找不回来的,只能向税务局说明情况,由税务局出证,在当地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之后才可以作废,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
再好好找一找吧,如果真的找不到了,建议你去补张发票或是复印一下原件。
你们不用抵扣的话,只需要报账或保存的话实在没办法就拿复印件替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