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789 年资产阶级革命到1875 年宪法颁布,是法国政体极不稳定、交替演变的阶段。
从1789 年到1875 年的86年内,近代法国产生了12部宪法,平均约7年更换1次。法国宪法的频繁更迭引起了政体的复杂多变,政体先后经历了君主立宪制、帝制、民主共和制、独裁制等等,出现过三次君主立宪政体,两次帝制和三次共和政体。
1789 年,法国大革命胜利,代表金融资产阶级的立宪党人同封建主妥协,制定了1791 年宪法,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的政体。这种体制的特点是:确定了国民主权、三权分立两大原则;国王是行政元首,享有相当大的权力,也要受到很多限制,要服从国民议会、服从宪法和其它法律;国会享有广泛的立法权;司法权由选举的法官独立行使,任何时候,国会、国王都不得行使司法权。1789年宪法建立的君主政体,尽管有着同旧势力妥协的一面,但它并不是旧制度下的封建君主政体,而是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
由于法国封建势力十分顽固,与人民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新旧势力之间缺乏长期妥协的基础,巴黎人民又发动了第二次起义,推翻了存在三年之久的君主立宪的统治。1792年9月22日成立的共和国,各阶级和各派政治势力之间的斗争仍很尖锐复杂宪法变更仍很频繁,经历了吉伦特派、雅各宾派、热月党和督政府、执政府四个时期。
1793 年,激进资产阶级的代表雅各宾派将革命推向高潮,制定了1793年宪法。这部宪法规定法国政体为共和国体制,国民会议的权力至高无上。1794年热月政变后,执政的大资产阶级通过制定共和三年宪法,削弱了共和政体的民主内容,要求全体人民为了大资产阶级的利益放弃自己的权利。1795 年宪法确立了议会制。
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形式上保留共和政体,实际上是军事独裁。他通过以下的几次制定和修改宪法,完成了从共和到帝制的演变,建立起了资产阶级君主独裁制。1804 年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帝制。
推翻拿破仑之后,法国政体又经历了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帝制的再次交替演变。1814年,颁布的《钦定宪章》,再次确认了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但这次君主立宪是半封建半资产阶级性质的。1815 年复辟的波旁王朝颁布的《帝国宪法附加法》,力图恢复拿破仑的帝制,但被法国人民发动的七月革命推翻。
1830年的《七月王朝宪章》,重新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权,对王权加以限制,国王权力来自人民,国王握有实权,但只是行政首脑,不是立法首脑,因此不能废止法律;议会权利扩大,拥有立法倡议权;内阁对议会负责。
七月王朝于1848年被二月革命推翻,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通过1848 年宪法重建共和政体。但第二次共和政体仅仅存在了3年,1851年12月,路易˙波拿马发动政变,1852 年宪法改共和为帝制,成为“第二帝国”。1870 年,第二帝国颁布《固定帝国宪法的法令》,与1815 年《帝国宪法附加法》一样,力图通过修改宪法来实行所谓的“自由主义”改革,从而作为帝制崩溃前的补救措施,但为时已晚。
1870年第三共和国成立,但实行共和制还是君主制,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和保王党经过五年艰苦的斗争,1875年议会终于通过了第三共和国宪法,将共和国一词正式写入宪法,从法律上肯定了第三共和国的共和政体。
第三共和国1875 年宪法的颁布后,法国成为一个典型的议会共和制国家, 1875年宪法也成为法国宪法中寿命最长的一部。这部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政权关系法》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的全面统治。这部宪法所规定的政体内容是: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两院共同享有立法权,但关于财政法律法案,应先送达众议院并经其表决;内阁要得到众议院的信任才能执政,否则必须辞职;内阁是行政机关,权力很大,除了立法提案权外,并有独立颁布命令的权力;因为法国政党众多,要在众议院中获得多数十分困难,所以议会对内阁的这类命令不能撤销或变更,但法国内阁也不敢轻易解散议会;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宪法赋予总统广泛的职权。但宪法公布后不久,总统的权力实际上日渐削弱,在政治生活中已不占重要地位,国家权力明显转到内阁手中,1875年宪法使法国成为一个比较典型的议会共和制国家。
自1875年宪法确立共和政体之后,延续了近一个世纪的法国政体之争宣告结束;但共和政体本身却经历了从议会制共和政体到半总统半议会制共和政体的发展过程。
二战后法国政体变迁
一、临时政府(1943.6—1946.10)
1. 大事记:1943年6月,戴高乐和吉罗将军在阿尔及尔成立法兰西民族解放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一成立就立刻得到美、苏、英的承认,成为事实上的法国临时政府。
1994年,诺曼底登陆前夕,改称临时政府。
1944年8月,巴黎解放,临时政府内阁由阿尔及尔迁到巴黎,9月进行改组,两名共产党人担任部长。
1945年10月,制宪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法国人同意新的国民议会有制宪权,这实际上否决了恢复第三共和国的意愿。
1946年10月,新宪法草案终于获得通过,第四共和国终于呱呱坠地。
1947年1月,社会党人奥里奥尔当选总统,赫里欧接替议长,临时政府的历史使命宣告结束,第四共和国政体最终确立了。
2.国策:(1)清洗投敌分子(法奸),赖伐尔、贝当。
(2) 大规模的国有化。规模相当大,包括雷诺汽车厂、法航、主要的新闻机构、法兰西银行和四大储蓄银行(通用银行、里昂信贷、国民工商、巴黎国民贴现)以及保险、电力、煤炭等金融和能源企业。
(3)外交上致力于恢复大国地位。由于美国计划将法国变为自己的附庸国,所以起初临时政府处境极为艰难,屡受排挤。敦巴顿橡树园会议、雅尔塔会议,法国均未参加。戴高乐一方面以法国军队的战绩说话,打消美国在法国建立盟国军政府的计划,另一方面,大力改善法英、法苏关系,牵制美国。最终,法国不仅取得对德国实行占领和参与管制的权利,还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其国际大国的地位得到了恢复。
3. 戴高乐:在制定第四共和国宪法时,戴高乐希望能制订一部加强总统和政府权力、使之不受政党制约的宪法,但遭到大多数人反对。1946年1月20日,他愤然辞职,隐居乡间,撰述《战争回忆录》。但是他对自己的政治理念充满信心,期待着有一天东山再起。这为以后法国面临阿尔及利亚危机时他复出政坛埋下了伏笔。
4. 此时期主要的党派:法共、人民共和党、社会党
二、第四共和国(1946 -- 1958)
1. 殖民地问题
第四共和国仅存在十二年,内阁更换却十分频繁,执政时间最长的摩勒政府也不过执掌政权一年零四个月。
这一时期的历届政府深受殖民地问题困扰。法国政府竭力维持其在印度支那、北非的殖民统治,奈何时过境迁,时代变化,法国军队在殖民地屡遭败绩,法国国内反对殖民战争的情绪也日益高涨。
对殖民地问题处理是否得当,可以直接影响一个政府的声望,处理得不好甚至会导致内阁垮台。
比如,1954年,奠边府战役,法军惨败直接导致拉尼埃政府下台。随之上任的左翼领袖孟戴斯—弗朗斯快刀斩乱麻,果断结束印度支那战争,从而大大提高了其在公众中的威望。据法国历史学家福韦统计,印度支那战争持续6年半,耗资3万亿法郎,死92 000人,伤114 000人。
孟戴斯—弗朗斯由于在印度支那问题上处理果断、得当,深孚众望。然而1954年,阿尔及利亚爆发起义。阿尔及利亚虽是殖民地,却一直被视为法国本土的延伸,其与法国本土的密切联系超过所有的殖民地。所以孟戴斯—弗朗斯此次态度强硬,声称“对叛乱决不姑息”。尽管如此,不少法国民族主义分子仍然把他视为“败家子”,将起义的爆发归咎于他,加上他在欧洲防务问题、限制家庭酿酒特权等问题上也遭到反对,最后1995年被议会投票推翻。
此后几经波折,阿尔及利亚战争称为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危机的根源,最终酿成了第四共和国的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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