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是我整理的法律规定处理离婚的原则,供你参考: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忠告:婚姻有风险、结离须谨慎 !!!!!!!
如果离婚,孩子还没有满18岁:
1.男方如果要四个孩子,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2.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3.积蓄在你婆婆手里,你就必须证明这些积蓄是你们的收益,才能作为共同财产平分;
4.店铺你必须证明是你们夫妻出的钱开的,才能作为共同财产平分;
5.汽车也必须证明是你们夫妻出的钱买的,才能作为共同财产平分;
从你的描述中,我可以看出你老公是多么有心计的人啊,他把财产牢牢控制在他们家手里,你怎么就没发觉呢?钱放在婆婆手里,不是你们的;店铺登记在哥名下,不是你们的;汽车登记在哥的名下,不是你们的。从一开始他就为将来可能离婚留了这手啊,你怎么就能够同意他这么做?
我很同情你,说实在的,虽然我是男人,但是我绝对不会对老婆这样做,你是折人又失财啊。建议去咨询专业律师,积极寻找证据及避免他们把财产进行隐藏和转移。
1、孩子 你们离婚的话,你有生活来源吗?如有的话,按你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你孩子多,所以支付的要多,但是不会超过你收入的50%。每个孩子都需要养到18岁。抚养费可以一次支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2、财产 你有证据证明那些财产是花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吗?如发票,购物时的签名,凡是你有证据证明的,都可以算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为财产的事情不好解决而你又很想离婚,可以请求在上法庭前分家。这样就好计算了。记得先找律师查清你们家的财产,省得他们藏起来不给你。
据我观察,当今我们大众依旧使用命理中最流行的生辰八字预测,但是生辰八字预测有一个致命的弱点,比如说同年同月同日同时生,甚至是同个病房出生的两个同性别的婴儿,命运就完全一样吗?很多讲命理的老师都解释不了这个问题。很多人跟我谈外因,就是生辰八字是一个因素,外界影响也同样是一个很重要因素,那么我想很多让命理师批过命的朋友都知道,大师只会叫你提供生辰八字并没有详细追问你的家庭环境如何,你从事什么工作等等琐碎问题,当然如果大师这么研究一个人的外因,那肯定显得这个大师比较“没料”。 而且命批出来如果不好了如何改?把不好的事物变成好的,糟糕的命运变成平步青云?还有多久能见效?这些问题更是很多大师无从下手的,因此算命知道自己命运平平,所挂怀的事情岌岌可危,却束手无策不能改运这也是用处不大,并且很尴尬的一件事情。
奇门就完全不同了,首先它不需要知道你的生辰八字,甚至没有见过你的面就可以知道你本人的状况是如何,简单的说就是当事人与大师之间的信息时空能量共振,通过当时的信息用九宫格排盘方式就能准确的得知,可以精确到如:你内衣什么颜色,你的长相,(夫妻的话对方的长相)、人物性格、贵人长相方位、病灶所在、家庭布局、事业境况、风水、,甚至你在什么地方和什么人有过什么关系等等、、、、、、 改命改运更是准确有效,众多的案例证明一般改运或者将事物纠正在你想要的范围内,基本上是100天以内见效。真正试过奇门遁甲的朋友肯定能感受到帝王绝学的精妙神奇之处。不像其他命理学问长篇大论说的晕乎乎文绉绉,结果是百无一用浪费时间。或者机械式的属相命理拷贝,谁来都一样,更可恶的是现在机器电脑算命的,真是害人害己。
那网上的批命者该不该信呢?目前我认为大多数网上的批命者,都是半桶水或者到处上学的想要炫耀自己的初学者,真正大师是不会随意算命改运的。因为,算命改运行话来说是在“泄露天机”,大师本身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就目前我说知道的,国内很多大型企业都有找能人大师改过,而且需要付出的银子也不少哦!这也许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物物平衡吧,所以我经常说不要稀罕免费的午餐,那样你得不到真东西,更改变不了自己的命运!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