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您们约定的条件出现,他们提出退伙就应当按照按照您们约定进行处理即可,故意损毁财物,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说点实在吧:
1、你们三人的股份是一样的,她们两人的股份加在一起就是66%,你才33%,多数股东要求解散企业是对的。你无权干涉,因为你股份不够,对吧,所以他们二人也就不存在什么主动退股一说,而是“4、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因为他们没有找到钱,所以要求解散不对吗?
2、你要继续做下去可以,但你必须拿钱买下她们现在的股份,她们愿意多少卖给你,你们可以协商。
3、你不同意解散企业是无理要求,因为你不同意解散,她们就跟着赔钱,有这样做事的吗,你自己想想,不是吗,所以你的想法都是错误的。
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你只要严格按合伙协议去执行,法律会还你公道。
1、合伙协议就是你们的最高法律,任何不遵守合伙协议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解散的条件没有发生;
只有那两个合伙人按照退伙协议约定履行了退伙手续,你不打算另找别人的情况下,你有权决定是否解散。
3、合伙财产归合伙企业所有,那两个合伙人破坏合伙财产要赔偿应该依法赔偿,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