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最后陈述权指的是法院开庭审判时,被告人在调查事实和辩论阶段享有的最后发言的权利。被告人诉讼权利之一。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中国,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时间不受限制,直到把话讲完为止。但如果陈述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重复,或涉及国家机密等,审判长有权也应当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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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诉讼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控方与辩方在力量对比上的相对均衡,在中国刑事诉讼机制转型的今天尤应如此。因为,力量相对平衡是形成对抗的前提所在。不过,为大家所达成共识的是,代表国家参与诉讼的检察官和被告人一方在参与诉讼的能力上存在着先天的严重不平等。有人就曾形象地将刑事诉讼描述成是检察官代表强大的国家向弱小的被告人发动的一场战争。
你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是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是刑事诉讼法的称谓好吧。
嗯,你说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