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处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健全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和巡查制度;
3、负责牵头对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局属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评比活动。
6、负责受理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投诉,组织、协调投诉处理工作。
7、负责牵头开展局属建设工程的文明创建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