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吗?

2025-02-02 02: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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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现在民法中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但是,根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若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便成立的事实婚姻关系,是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的,即法律认可婚姻法系,可以受到法律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条也就是说,虽然为经过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认可的,但是可以通过补办登记将事实婚姻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

【结论】

现在的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便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而且,即使之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认可,也可以通过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回答2:

1.不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一律不存在婚姻关系。不承认事实婚姻.只算同居关系
2.当然存在,但是这个财产不能作为婚姻共同财产分割,是应该适用民法对共有财产的规定分割的。当然法院也不是什么都受理,具体情况看下列法条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回答3:

不承认,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能作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回答4:

结婚登记制度是国家对公民婚姻权益的关心和负责,只有结婚登记后的婚姻才被国家所承认,为法律所保护。

事实婚姻只有在论及重婚时才被承认。

回答5:

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先补办结婚证:
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一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可见,以1994年2月1日以为界,之前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之后是无条件的不承认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