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写 在签订合同的这一年里面不能离职,离职要支付两万的违约金,这样合法么

2025-02-01 0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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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你的情况如果是公司对你作过培训并记录的话,你应当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但并不会是2万这么多,如果没有培训或培训没有记录(你没在培训记录上签名),那么他就不合法。

回答2:

如果单位没有出钱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并且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那么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有约定,也是因为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属于无效条款,你无需履行。

回答3:

不合法的,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只要不是保密协议或者竞业方面的,培训费方面的。公司是无权要求离职时支付违约金的。

回答4:

如果你没有接受特别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且签订培训协议约定违约金的,不需要支付。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即可。该条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