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还贷部分是和公公没有关系的。由于房产证上有公公的名字,实际上房子是你公公婆婆和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具体与你有关系的,是自你们婚姻关系成立当日起,所偿还的购房贷款金额,与其金额相应的增值部分。
婚前首付的36万是公公出的,对于房子来说,要看购房票据是谁的名,那么这钱就是谁出的,不分的那么细,除非他们之间有具体约定,并达成书面意见。
按新婚姻法规定,这房子没你的份,就是离婚还贷这部分也没你的份,还贷部分完全归你老公,36万你老公一半,公公婆婆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占一半
对不起,这套房是婚前财产,你没有任何份的;
那36万如果是从银行转到开发商的,是谁的名字转账很重要;
付现金的就是你老公有12万的份,公公和婆婆分别有12万的份.
婚前那36万视为你老公个人财产(视为赠与),婚后有一半是你的。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所以,婚后你们一起还贷还是你老公还贷都不会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只是离婚是要是有纠纷的话,法院会戳请分一部分给你而已。也就是现在看来这个房子和你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真的有什么事情的话,只有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