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一些韩非子的素材

2024-12-20 0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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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之韩非子
一,韩非子其人其书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中有对于韩非子的记载,认为韩非子“好刑名法术之学”。曾经和李斯共同师事与荀子。韩非子的文辞为秦始皇所阅读后,秦始皇使韩非至秦国,但是韩非在秦国并没有得到重用,最后被秦始皇赐死。
《韩非子》在近代疑古思潮中,曾被怀疑其内容大部分是后人伪托的,这其实是忽略的古人的著述原则,将现代的著书体系强加给古人。而真正应该做的,是深入到中国古人的著书概念中,切实的把握其传承和思想的脉络。应该说《韩非子》基本上是以相当完整的面貌流传了下来的(主要还是应该归结到,秦始皇焚书坑儒时,没有焚烧掉《韩非子》这一类书卷)。
二,韩非子的思想
(一)时势
韩非子在《五蠹》中认为,思想家和统治者要根据时代的变化来调整和改变自己的思想和统治方式。他认为上古的统治方式是“道德”,中古是“智术”,当今是“气力”。韩非子也和孟子一般认为,不同时代的圣人要用不同的方式来治理天下。因此处于当今之世。而儒家却主张的回到上古的“道德”这一精神实质,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韩非子的历史观是和其“时势”思想密切联系的。他认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便”。因此,从古今的变化来看:①韩非子历史古今的变化不做任何的价值判断;②他认为古代能够用道德来实现统治,是由于古代人口较少。当今之世,则人口滋多(几何级数增长),然而资源的增长却没有达到这一速度,因此就必然会导致“争”;③的缓急发生了变化,古代的节奏相对缓慢,当今的节奏则变得急促,国家的冲突也日益加剧,因此用仁义这样的迂缓之政,是难以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的;④在这样的变化条件下,古代简单的官职系统已经难以治理天下了,因此就需要更多的官职,但是同时,真正品节高尚的人是少数,因此不可能使得所有的官职都由德行高尚的人来担任。从而,必然有很多一般的人来担任很多职位,这样就必须依靠法律来制约,这是韩非子法治思想必要性的根由。这不仅是思想上的合理性,也是处境上的合理性。
然而,韩非子对历史变迁的思考缺少了三个层面上的区分,即:器物,制度,价值。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混淆问题:如儒家对先王的追寻,并不是器物层面上的回归,(这是韩非子的误解所在),而是复兴到整个价值层面。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受到人想象能力的限制,大抵可以分为三个阶段:①上古——秦统一:封建时代;②秦——隋唐:郡县制+贵族制;③唐——宋——明清:近世国家。虽然制度层面上有不断的损益变化,然而在价值层面,则从三代到明清也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
(二)对先秦思想的总结和继承
韩非子受到先秦诸多思想家的影响,其思想本身就具有总结性和继承性。韩非子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然而这更多的是以一种发面形象成为其批驳的对象;韩非子和道家也关系密切,其《解老》《喻老》篇,都表达了道家的痕迹;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和墨家思想也有共通性,如“尚同”。二者都缺乏对个体的关注,而更加关注共同体的生活。
韩非子的《解老》中,展现了其道家思想的痕迹,在老子那里,道具有非人格的属性,韩非子则认为,在道的非人格的强制性运作下,个人要受到普遍的压制。
同时,法家和名家的关系密切,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名家是加利在法家名分基础之上的:“循名而督时,按时而定名”。
墨子的思想队韩非子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朴素的生活之上,而且体现在“言论”上,《五蠹》中讲“儒以名乱法,侠以武干禁”。因此,他认为在一个真正的明主的统治下,所有的言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归依于法律,这就是墨子“尚同于义”的思想。
韩非子认为,统治者不能够同时信仰自相矛盾或抵触的思想,这是在批判稷下学宫和当时的韩国。他认为要统一思想,但是不能在矛盾的思想体系下来进行统一。
(三)对早期法家思想的继承和总结
韩非子思想的展开,正是通过对对早期法家思想的继承和总结而实现的,他继承了商鞅“法”的思想;申不害“术”的思想;慎到“势”的思想。韩非子综合比较后,形成了一套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集权统治。

①法
在商鞅看来,因该以农战为本,而除此以外的儒侠则是不必要的。趋乐避苦,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民之于利也,犹水之于下也”,因此要推动农和战,就是要推动人们趋乐避苦的本性,这就要用赏罚来劝阻,而“法”正是要建立这样的赏罚标准。韩非子继承和沿袭了这一思想,然而,赏罚是对人性的调动,但对于这一体系的持久性则是值得怀疑的。
具体来看:(A)人的欲望具有多样性;(B)赏和罚相比较,罚更加重要,“法者,宪令著于官庙”“法莫如显”;(C)赏罚的最高实施者——君主,无法完全除去自己的主观性来进行赏罚,这样就要教导臣子之间进行相互告发(儒家所反对的),而由于人承受性和适应性的增长,罚的力度必然要不断的增加。因此在“法”的框架下的治理最终会导致法的日趋严苛,从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下之间的关系就会更加紧张。
“法”是最高君主驾驭群臣之法,这是在用人,法术势都是直接指向最高统治者的。

②术
任何统治,都是由最高统治者经由其臣子来实现的,从而就会面临两个问题:(A)臣子是否胜任;(B)臣子是否愿意尽力来胜任。因此“术”就是最高统治者用来潜御群臣的方法,这是帝王之术,其目的在于让臣子自愿效忠,防止臣子的异心。
这里体现了韩非子关于“权力关系复杂性”的思考,即是关于颠覆的可能性的问题。一种成熟的意识形态,必须考虑权力的复杂性,把颠覆的可能性构建到其制度的框架之中。并且“术不欲见”,要“藏之于胸中”,从而进一步使得在赏罚中建立的紧张关系,得以进一步的强化。

③势
这是一种“神秘的权威原则”,它所面对的问题是:统治者的权威是如何获得的,这种权力的安排是如何被接受和承认的。韩非子所谓的权威不是一个人依靠个人魅力作形成的,而是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构建出来的一个“明主”,而这样的过程中就需要营造一个“势”,这样一来,命令就可以得以实行,这样就不必使得命令的实行再通过一个“法”的过程。
君主的权威是得势不得势的问题,势是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实行法和术。而法和术则有助于形成一个权威性的势。

法家思想主要考虑的是君臣的关系,以及如何建立统治者的政治权威,如何在政治权威中保证政令的实施和制度权力的推行。
(四)韩非子的形上学思想
这主要是体现在韩非子对于老子的解读之中的,韩非子建立了“道”和“理”这两个概念。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合)也”,他认为道就是指万物本来的面目,使适合于各种具体规律(理)的一般规律。
同时,他又说“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物也”,理是构成某一事物的具体规律,道是使万物成其为万物的一般规律。在这里道成为了动词性的名词,即是要赋予万物以理。理则使得事物得以区分开来,例如,可以区分方圆、长短粗靡(细)、坚脆等。并且韩非子认为“道”不是在万“理”之外的另一种规律,而是在万“理”之中的。理是物的现成属性,是多种多样的,然而道却可以把他统一起来“万物各异其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
(五)整体评价
韩非子思想是具有潜意识形态性的,(不是完全的意识形态,真正的意识形态必须高悬一个崇高的理想,而韩非子地思想中则没有)由于韩非子所构建的共同体的最高实现在于最高统治者,因此最高统治者的利益成为了整个共同体的利益,这就使得对人民的剥削变得没有止境,因此也就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意识形态。
韩非子的社会组织理论,始终只有再一种非常态的生活空间和事实状况下才能有效,这个非常态是指在最短的时间内调动最大规模的共同体力量。但是如果这种非常态的组织手段,成为了日常性的方式,这是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法家残亲亲之恩”;《汉书•艺文志》:“法家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法家企图建立新的人与人关系的纽带,从而以这种新的社会关系的纽带来代替“亲亲”这一人性根本的原则,这就注定了法家所构建的共同体是不可能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