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案件治理“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

2024-12-20 1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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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上追两级

出了案件,就要上追两级的领导责任,即追究本级机构和上级机构的领导的责任,称之为“上追两级”。

二、双线问责

同时对经营管理和内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施双线问责,称之为“双线问责”。

三、一案四问责

“一案四问责”制度是指对案发当事人、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

扩展资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各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员,要认真履责,敢抓敢管,以身作则。

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稽核部门应就这些岗位、环节工作人员的买卖股票行为建立内部报告制度,要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和规定。

发现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要即行调离原岗位,并对其进行审计。要及时、深入了解情况,对行为失范的员工要及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回答2:

银监会对重大案件责任的追究制度。出了案件,就要上追两级的领导责任,即追究本级机构和上级机构的领导的责任,称之为“上追两级”。同时对经营管理和内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施双线问责,称之为“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制度是指对案发当事人、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