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在养殖场建设永久性建筑是如何规定的

2024-12-13 0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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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管理法没有针对养殖场作明确规定,原来养殖场是走简单的备案手续,2010年9月30日后,国土部发文《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中明确规定: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对于已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的,或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应予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对于逾期未予纠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回答2: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 220号)

这里面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