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36条 员工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时,可以申请休事假,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一小时。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唯尺芹。
第37条 员工申请休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报告书并附上相关困缓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所属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五天的假期还须提交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为有效。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上班时,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其直属上司,并于返回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休假申请手续。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休假手续则视为旷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8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9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0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1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2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3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4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5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6条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其病伤假工资为:本公司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47条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者,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本公司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48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9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50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指毕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8)、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2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3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4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5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6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7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8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1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2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3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4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员工违反本纪律守则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
第65条 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一次书面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5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上班期间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故意错误地使用工具或者操作机器的;
(11)、破坏或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12)、拒绝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
(13)、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6)、在禁烟区吸烟的;
(17)、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9)、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20)、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21)、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22)、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23)、毁损公司财物,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
(24)、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25)、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2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一年内受到三次或者三次以上书面警告(指第一次和第三次书面警告的时间跨度在一年以下);
(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3)、毁损公司财物,折合价值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或虽不超过人民币一千元,但情节严重的;
(4)、不服从公司管理或辱骂、威胁公司管理人员的;
(5)、在厂区内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妨害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6)、未经公司批准,从事第二职业的;
(7)、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8)、盗用公司印章或盗用公司其他同事印章或签名的;
(9)、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经历等或隐瞒过往工作经历,骗取公司录用的;
(10)、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11)、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12)、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1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14)、盗用公司印章或盗用公司其他同事印章或签名的;
(15)、被公检法部门给与劳动教养、拘留、判刑处理的。
(1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因员工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68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69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70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71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72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73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4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5条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6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7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78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79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 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80条 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81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82条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83条 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84条 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性同宿。
第85条 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6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87条 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8条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9条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90条 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91条 本《员工手册》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签字确认,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和新入职员工)认真阅读和遵守。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 92条 本《员工手册》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 93条 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交还公司;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公司申报,补交相应的工本费;若毁损或遗失的,须赔偿工本费人民币5元。
第94 条 本《员工手册》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 95条 本《员工手册》的规定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96条 本规章制度自20 年 月 日生效。
公司(公章)
二0 年 月 日
因员工手册需要考虑公司的很多具体情况,内容比较多,并且手册的生效需要员工也参与讨论、修改并公示、签名,目前公司的章程等都还未完善,制定出完善和具体的员工手册需要时间,可以让员工先看看,提出些意见,再开个会完善修改后通过。本员工纪律守则以及以下内容模版供参考。
东莞市金水森家具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发放签收表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清除知悉该《员工手册》所有内容,且将严格遵照执行,以下为签名确认。
序号 工号 姓名 部门 签名确认
说明:规章制度生效必须经过两个步骤:1、员工讨论和审议通过;2员工阅读后签名确认。因此,需要做份员工开会的会议签到表、员工开会会议记录
员工会议签到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时间:
序号 姓名 工号 部门 职位 签名
会议记录
时间:
会议主题:讨论和审议员工手册
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