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别人发生冲突,我先被对方砍一刀或者被对方先打伤后,我再进行反击或者打死对方,这种算正当防卫吗???

2024-11-10 12: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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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他砍了你一刀后没有停手而是继续砍你,你处于防卫对它造成的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但如果他停止了砍你或对你进行侵犯,而你在这种情况下伤害了他则依然要受到法律惩罚。如果他在对你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你将他打死,那么又要考虑你在打他的过程中他是否已经停止了对你侵犯。如果已经停止了而你还是将他打死则算防卫过当。总之,正当防卫是阻止他对你进行侵害的正当手段,对方已经停止了侵害你,你对它的暴力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回答2: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和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和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利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死亡。例如:对抢夺一顶帽子的不法侵害,反击几拳夺回帽子就可以了,如果再把抢夺者捅上一刀就过当了。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被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答3:

1,从你的陈述看,你朋友应该是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合法公民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故意伤害行为.如果当事人有理由认为这种行为会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无限度防卫",换句话就是"打死他也是他活该"

回答4:

当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的反击才是正当防卫.

回答5:

关键是要有您存在不法侵害的前提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