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停止形态,它与犯罪过程和犯罪阶段有何不同

明天我就要答案、谢谢
2025-02-01 06:09:0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一)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故意犯罪在犯罪人产生和确立犯意以后,从其开始犯罪行动,到完成犯罪,有一个纵向的时间过程。但这一纵向发展过程并不总是完整顺利的,总会受到种种因素影响和制约,而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和结局。这些不同的表现形态和结局,就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以故意犯罪停止下来时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这一类型中又可以根据犯罪停止下来的原因或其距犯罪完成的距离等情况的不同,进一步区分为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由于犯罪停止形态从纵向反映了故意犯罪不同的主客观情况,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和刑罚目的实现均有影响,因而是现代各国刑法中普遍规定的一项刑法制度。其中,对于完成犯罪的既遂形态,一般是以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的规定为准;对于未完成犯罪的未遂与中止形态,一般都在刑法总则中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犯罪预备形态,有些立法例在刑法总则中规定,有些立法例在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中作特别规定,还有些立法例未作为犯罪规定。我国刑法典在总则明确规定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形态,是犯罪的停止状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它们之间彼此独立存在,不可能相互转化,即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再前进为未遂形态,未完成形态不可能再转化为完成形态。
  (二)故意犯罪的过程与故意犯罪的阶段
  故意犯罪的过程,是指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所要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它是故意犯罪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
  故意犯罪的阶段,亦称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划分的段落。
  故意犯罪过程包含若干具体的故意犯罪阶段,这些具有不同特征的阶段处于故意犯罪发展的总过程中,呈现出前后相互连接、此伏彼起的递进和发展变化关系。运动、发展和变化是故意犯罪过程和阶段所共有的属性和特征。
  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以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为其起点,以行为人完成犯罪为其终点。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发展阶段有二:(1)犯罪的预备阶段,以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之时为起点,以行为人完成犯罪预备行为而尚未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之时为终点。(2)犯罪的实行阶段,以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之时为起点,以行为人完成犯罪即达到犯罪既遂为终点。
  (三)故意犯罪的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的关系
  故意犯罪的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之间,是一种既相互区别又密切相关的关系。
  其主要区别在于: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各种不同的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止范畴的概念;故意犯罪的过程与阶段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进程与进程中划分的段落,属于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
  就一个人实施某种犯罪的案件而言,他也只能构成犯罪停止形态中的某一种犯罪形态,而不可能同时构成两种以上的犯罪停止形态;而一个人实施某种具体犯罪案件时,完全可能同时具有两个犯罪阶段及完整的犯罪过程。
  其主要联系在于:故意犯罪的形态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中产生的,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及其界定,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