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答是不一定,因为按照道理说已经处罚过,开具的罚款票据全国通用(注:专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回到户籍所在地是不应该再进行处罚的。
但是首先需要弄明白社会抚养费是根据什么标准进行征收的。
我国大部分省的计生条例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是根据夫妇双方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的3到6倍进行征收。什么是可支配收入?说白了就是纯收入,如果有单位,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和为依据。如果没有工作是农民,那就要看当地统计局上报去年人均纯收入是多少。举个例子:例如你们夫妇二人所在的当地政府上报2010年人均纯收入为5000元的话,就是你的5000元加上你爱人的5000元然后乘以3就是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一共是30000元。通俗了说就是夫妇双方上一年度的纯收入总和乘以3就是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跟收入是成正比,收入越多,缴纳的越多。2006年南方一个富翁一次性缴纳1个亿的社会抚养费,央视的新闻还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报道。
话又说回来了!你在外地已经处罚过,回到你们户籍地应该不用再处罚,但是你们当地计生部门如果以社会抚养费没有征收到位来重新处罚你,也是有法可依的。因为计生条例上规定过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那么你没有达到标准,再一次对你的征收也是正确的!!!比如你在外地让处罚了10000元,回到你们当地,按照我说的征收方式你们当地政府的社会抚养费足额征收应该是30000元,和处罚标准还差20000元。那么你们当地计生部门也可以让你再一次缴纳罚款!不过那就是再缴纳多少的问题 了!!!就象我说的,因为也是有法可依!
但是如果你在外地让处罚30000元,已经跟你们当地处罚的标准一样,那么你就不用在另行缴纳社会抚养费。明白了吗?不明白你可以追加提问!!
其实拿着你在外地开具的社会抚养费票据到派出所也是可以上户口的!!!!像我上面提到的那么多,都是建立在计生部门知道你情况的前提下!!!!如果计生部门不知道你的情况,也就不用在处罚了!!!!
说到底,这就需要你的多方协调,“协调”你懂的。记住一切皆有可能!!!!
怎么可能呢,派出所要的材料里面有准生证或者计生办出具的收费证明,钱不出是逃不过的
这样你就是自做聪明了,不仅本地可以罚,外地也可以罚,你要交双倍罚款。
跟你的户口在哪里有关,跟孩子落户哪里没关系。
应该会罚,但是一事不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