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是犯法的,围标在广义上是串标,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交罚金。
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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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的形式:
一是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二是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窜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在采购活动中往往是代理商们或轮流中标,或由一家公司中标后大家分包。
三是个别项目经理和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上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参考资料:刑法-中国人大网
属于犯罪行为,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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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刑法》
犯法。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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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刑法》
分析如下:
围标是犯法的行为。投标人围标,中标后无效,保证金不退还,并承担法律责任。
1、招投标涉及围标串标的行为:
(1)中标无效;
(2)投标人未中标,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3)情节严重的话,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2、串通投标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这要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具体分析,根据情节的不同,可以判断其要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②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③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指: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民事责任:
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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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广义上讲,所谓“串标”(围标),就是串通投标,即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投标人与发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手段和行为。
狭义上讲,串标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和两个以上投标人松散型非正当合谋投标(即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 狭义上的串标与围标处于平行关系 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于广义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可理解为狭义串标。
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外延和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是包含关系。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全集,则围标和串标(狭义)是子集并互为补集。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是串标的发展和深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围标
围标是犯法的。围标广义上就是串通投标,是一种损害他人利益,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手段和行为。
一、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内容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情节严重行为进行进一步界定: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上述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