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递交了辞职报告后未来上班,公司按旷工辞退我,合理吗?

2024-12-27 1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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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递交了辞职报告后未来上班,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辞退的权利,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辞职权,但辞职需履行法定手续,即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非单位同意,否则,劳动者不能提交了辞职报告就立即不上班,毕竟还有工作衔接过程和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即不上班,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辞退的权利。
当然,如果劳动者请病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合法手续,单位违法不批准,则另当别论,在该种情形下单位不能以旷工为由辞退劳动者。

回答2:

合理,你应该提前30天递交辞呈,办好工作的交接,然后可以走人了。
以旷工辞退你很不利,档案有可能会记录,你新工作单位调研你背景的时候也会有负面的影响

回答3:

肯定是不合理的,又没有影响公司规定,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辞职权,但辞职需履行法定手续,即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非单位同意,否则,劳动者不能提交了辞职报告就立即不上班,毕竟还有工作衔接过程和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即不上班,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辞退的权利。

当然,如果你请病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合法手续,单位违法不批准,则另当别论,在该种情形下单位不能以旷工为由辞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