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把一篇别人的文章推荐给杂志报刊,是建议、推荐并协助报刊完成转载、摘编他人作品的行为,仅就这一行为而言,并未将他人作品进行公开发表,自然不存在侵权问题,如果报刊刊登该作品,只要署上原作者姓名并向作者同时支付稿酬就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属于侵权行为。
那要看你推荐的时候说明谁是作者,如果说自己是作者的话那肯定是侵权拉!
原告不上诉就行了
不算
杂志报刊要发表的话,就要版权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