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不行的,企业所得税有明确的规定,以前年度应提未提、应进未进的各项费用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自2008年起税务就不让预提费用了,已经预提的,余额50000调增纳税所得额,而不是调减;本年实际支付80000全额列支本年费用。记住一点,会计核算上可以预提费用,以保持成本费用的合理性,但年末不要保留余额。同理,待摊费用也不要保留余额。
2011年的数不能提前到2010年汇算清缴上处理的。现在税务不让预提费用了,预提的50000元应调增2010年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