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属于即遂犯,首先丁某又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其造成的后果也是其所期望的,而钟某的厮打,是一种防卫的现象,虽然是不小心自己出动扳机,但是其死亡的后果与丁某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认定是既遂犯。
首先,他又杀死钟某的犯罪意图,携带枪支 闯入 等词语考量。后因他造成钟某死亡事实存在。既有故意杀人既遂,既遂和未遂,首先看犯罪意图,再看犯罪事实,
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