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是政府机关。
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负责各级(省、市、县)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是省、市、县政府的机关行政单位。
以宁波市为例,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15个,是政府机关,下属单位16个,是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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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城市建设、住宅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负责组织筹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负责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
(二)、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施工图的组织审查工作。
(三)、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县城、建制镇、乡镇和村镇建设;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下同)的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的审批;指导城市排水、道路、桥梁、公路工作;负责路灯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和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筑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境外、外省市建筑企业进市施工的审批。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与建筑业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查;负责境外、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进市承包工程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六)、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组织拟定房地产业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综合、组织、协调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开发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简称国家建委,是已经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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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5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成立,陈云任主任。
1955年7月1日在国家建设委员会成立建筑技术局。筹建重大科学工程。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所管理的工作,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承接。
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基本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的决定》,陈云兼任中央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
1958年11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2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建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陈云兼任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
1959年4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正式恢复设置,陈云被任命为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
1961年1月3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其业务合并到国家计划委员会。
1961年2月8日,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国家建委与计委、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与经委合并的决定。
196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395次会议决定,重新成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1965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谷牧任主任。
1965年3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成立国家建委的决议。
1983年,国家建委并入国家计委。原属国家建委的国土局、施工管理局等一些部门并入国家计委。原国家建委副主任吕克白转为国家计委副主任后继续分管国土工作,徐青任国家计委委员、国土局局长。
1988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设立建设部,国家计委施工管理局等一些部门划归建设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建委就是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建委隶属于市人民政府。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以区建设委员会为例,下同)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建委——建设局——住建局
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建委隶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