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班节假日工资怎么算的?

2024-12-15 10: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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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理,劳动法规定5月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两个周末休调过来的休息日,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200%)。没有加班费也没补修的做法当然补合理.
但你5月1.2号你休息了,这两天不应给300%加班费.
正确的做法是你3号300%的工资,然后5月份给你补休3天,你5月工作的天数应该22.5-3=19.5(国家法定,这个月多出来休息的3天),或者补你这三天的工资(200%)计算.
但是你也没办法,告他吧,除非不想干了,给领导反映吧,最好职员们大家一起反映,但你别带头,领导心里肯定给带头的穿小鞋的(即使不是当时,以后也会).
五一的工资加班费,和星期几没关系.不管周末不周末.5月1,2,3号这三天是300%的加班费,4,5,6,7这四天是200%的加班费(两个周末调过来的).
写了半天,也算正确和详细了,希望帮助到你,应该把分给我吧^_^

回答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所以,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