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末,我国小范围内进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验,取得了成功,后由政府推广,成为广大农村都采用的生产形式。经历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过程。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又逐渐显露出来。
优点:
1、解决了合作社时期监督困难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和效率。
合作社的生产规模大,人数多,个人的兴趣、能力和禀赋不同,付出的努力会不同,由于监督成本过高,难以实现,很多人会选择偷懒,“搭便车”,当退社自由被剥夺后,变为一次博弈,因而大家的积极性都不高,效率低;而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中,农民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投入的劳动,精力增多,产量也会增加,那么收入就会增加,于是就能实现自我监督,不会再轻易地偷懒。由于收益增加的归属由全队改为自己,农民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创新的可能性。
2、与我国农村人口规模大,土地少的基本国情相适应。
由于个人农产规模小,耕作主要依靠人力和蓄力,机械化水平也非常低,养活众多人口的压力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离用好每一寸土地,进行精耕细作。合作社完全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加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必然会导致农民相对粗放的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民以激励,使他们自觉地在自己很长时间内拥有使用权的小块土地上尽可能的精耕细作,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提高。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分离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其收益分配明确划分,大大刺激了农业总产出和剩余产品的增加,增加了农户的财产,使得农民的生活大幅度改善。逐步解决了温饱问题,一些地区已经向小康迈进。
4、有利于运用比较优势,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
各家各户的土地与劳动力边际产出是不尽相同的,在生产队体制下,各地区的粮食主要在本地区进行分配,各管各的,资源相对停滞。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生产各种粮食具有比较优势的农户和地区间可以进行交换。既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又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局限性:
随着整体改革的深入、社会条件的变迁,家庭联产承包所有制也表现出了它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
1、土地产权不明确,土地关系混乱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事实上是国家集体双重所有。国家通过强硬的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严格限制集体土地的处分权,严格控制土地的经营过程,严格控制土地承包期限。 农民对于土地只享有使用权,使得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这样一方面限制了农田的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及其选择谋生方式的自由。甚至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大片的田地被荒芜的现象。大量农民外出打工、中青年劳力不足而导致的土地抛荒、弃耕等问题。
2、农民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低,技术进步慢
农业的技术创新具有规模效应,创新投入很大而传播相对较容易,因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一般农民很少有积极性进行技术创新。同时,由于单个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小,技术革新带来的效用并不是很明显,而学习技术是要付出一定的学习成本,这种情况下,农户的学习积极性很低,从而导致这个农业的技术发展缓慢,平均土地产量难以得到很好的提升。
3、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耕地的条块分割不利于经营的规模化。一家一户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交易方式落后。由于势单力薄,谈判资本弱,难以保护自身利益。
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