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规》是铁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适用于全国铁路。铁路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技规》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铁路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技规》的有关规定。一切违反《技规》的规章制度都必须纠正和禁止。
铁路行车工作事关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除了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外,《技规》还对行车从业人员提出了特殊要求。
一、任职条件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拟任职业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在任职期间,应按规定周期参加任职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驾驶机车、动车组、动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驾驶证。变更驾驶机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动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 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在任职期间, 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二、岗位要求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行车规章制度,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带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证件,讲普通话。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行车人员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考核,并有计划地组织好日常政治和技术业务学习。对遵守规章制度成绩突出者, 应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者, 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