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实写、据理力争。一般一个项目的立项、开工都是经过环保审批的,如果业主单位确实没有落实环保审批中的相关环保措施的话,那么应该一开始是受到警告、书面告诫之类的,不应该一开始局势处罚,这对地方经济形式、投资环境的影响很不好。一般都需要警告后不听后才能采取处罚措施的。
那就写出减轻处罚的理由和证据。(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符合哪一个呢?现在,每个机关都已经把法定的处罚幅度细化并公布,也就是自由裁量权公开。违法行为的事实和危害都可以找到相对应的程度。
比如这个: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污染后果轻微(包括只有暗管但未排放污水)时,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污染后果一般时,处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污染后果严重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条款中的污染后果程度按照本标准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在环保人员对你做询问调查笔录时,你可以将一切想减轻处罚的理由写在后面,这就是陈述及申辩,它是你应有的权利,随便怎样写都可以。当然理由要充分可信。
抽探矿权矿井水,被环保局现在检查
陈述书要写清楚现状和问题,申辩书要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理由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