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地产商业项目办理预售证的条件和流程?

2024-12-21 2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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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 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都房地产商业项目办理预售证的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回答2:

我现在的也是商业地产,办理流程和要求跟房地产是一样,已经办理好了,不知道你们那里还有什么特别要求!

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即,房地产开发商唯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时,才可以进行销售,否则,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1、县级以上房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对购房者的违约赔偿责任,这也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交款前,必要了解的售房资格!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