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离婚后,婚姻期间以男方个人名义借的近四十万贷款能否不让女方归还?

2024-11-24 21:35:1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所借的款项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就是要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

回答2:

如果房产能判到你的名下,应该没什么问题,司法实践中对生活必须品一般很难执行

回答3:

你好。找你所说的那么你要去看看你丈夫设定抵押时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那么英航的抵押就无效你仍然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的前夫与你一同承担抵押责任,根据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仍然是两个人承担的。而且考虑到你的情况法院还会适当偏向于你。

回答4:

您可以到当地法院咨询一下,他们毕竟经手的多,可以给你一些有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