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怎么老有那么多不学无术的骗子告诉人家男方提出离婚就不退彩礼呢?
我们这是要看是哪一方提出的》要是男方提出的,那么彩礼应该是不给退的!
我国现有的规定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