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具有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当如果是口头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之下才可以立。例如因意外事件导致遗嘱人临终前无法立书面遗嘱等。你父母当年不算是危急情况,这个好像对你不利。
立口头遗嘱还有一个限定条件,就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个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否则,口头遗嘱不能成立。
还是争取一下,既然你哥哥都那样了,你也就不用在乎打官司了,最好还是找相关律师咨询一下的好。
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法律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只要没有证据表明遗嘱是在老人不清醒、被欺骗等情况下所立,且遗嘱内容不违法,由老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然,前提是老人没有其他经公证的遗嘱,如果有,则按照公证的遗嘱执行。
您好。只要是神智清楚的人写下的遗嘱都是可以的,但要经过公证。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老人写的遗嘱当然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