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可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回答。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提出离婚,彩礼不用还
不还。给财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你已经结婚,对这个合约来说已经践行,所以不用还。还要找出对方过错,争取补偿才对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了以下情况,均不退还:
1、没有结婚证;
2、有结婚证,但没有同居的;
3、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经济严重困难的。
您好。这具体要看当初双方对此彩礼的约定,如果对方提出这种要求的话,法院是有可能进行支持的。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